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猎头公司禁“猎”五种人


    6月30日上午,深圳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次审议通过了《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》。《条例》在修改时特意增加了“高级人才寻聘”一章,实质上指的就是“猎头公司”,这是全国首次立法为“猎头公司”正名。

    该条例规定,“猎头公司”不得公开招聘信息,要为委托单位和求职高级人才保密,同时还不得损害高级人才所属单位的知识产权、商业秘密及其他合法权益。

    “猎头公司”的服务费用多少和支付方式,不受物价部门审核,可由中介机构与委托方协商确定。但“猎头公司”并非什么人都可挖,以下5种情形的人才不得寻聘:正在承担国家、省、市重点工程、科研项目,未经所属单位同意的;正在从事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要机密工作的;正在依法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;由主管部门或者资产控股方任命、委派,在任期内未经主管部门或者资产控股方同意的;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。

    猎头属舶来词,其英文名称为HEAD HUNTER,原意为割取敌人的头作为战利品的人,现译为物色人才的人。猎头业就是依靠猎取社会所需的各类高级人才而生存、获利的中介公司。世界上第一家猎头公司,产生于二战结束后的美国。目前,国内大小猎头公司有3000多家,而真正称得上专业性的猎头公司则不超过30家。

摘自《羊城晚报》 (R-0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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